◆通用服務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用戶與Drecom Co., Ltd. (以下簡稱「本公司」)之間,使用本服務(見第一條定義)的相關條件。本條款在用戶使用本服務時適用。

本服務或官方網站上所刊載的本條款和其他的準則、隱私政策,使用規則等(以下簡稱「準則等」)皆構成本條款。如本條款與準則等的規定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準則等的規定為準。

本公司可以隨時修訂本條款或本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應通過官方網站或其他適當的方法,將變更生效的時間、變更主旨及該變更內容通知用戶。經該通知或公告,用戶即視為同意本條款或本服務內容的變更。

1. 定義

(1)「本服務」係指本公司發佈的應用程序及其相關的附加內容和服務。

(2)「官方網站」係指可從本服務內的鏈結訪問的本服務的官方網站。

(3)「目標設備」係指安裝本服務對應版本的操作系統的設備裝置。

(4)「帳號」係指本公司為識別使用者而發行的標識符。

(5)「應用程式內貨幣」係指在本服務中,用戶向本公司購買物品時等價支付的應用程序內貨幣。

(6)「付費服務」係指除應用程式內貨幣以外,以金錢直接購買本服務中的項目等各種內容來使用的服務。

2. 本服務的使用對象

※兒童請務必由父母、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確認。

(1)在居住地屬於「兒童」者,不能使用或註冊本服務。「兒童」係指未滿13歲者,但是請注意根據地區的不同,年齡限制或有規定得更高的情況。

(2)符合前款規定者,僅限在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同意接受本條款或準則等,並在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的監督下,方可使用本服務。

(3)屬於「兒童」者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有權停止或刪除該「兒童」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在採取該措施時,因該措施對「兒童」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

3. 帳號

(1)用戶於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可能需要註冊帳號,用戶於註冊帳號時應提供真實、準確且完整的本人資料(以下簡稱「用戶資料」)。如用戶資料有錯誤或發生變更時,用戶應即時修改或變更註冊內容。

(2)本公司要求用戶在提供用戶資料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服務。如用戶資料記載有虛假、錯誤或遺漏,使用戶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如未提供本公司所需要的用戶資料,本公司有權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務的使用。

(4)帳號專屬於用戶個人,與帳號相關的所有權利皆不得轉讓、出借或繼承給第三 方。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帳號,並對使用其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及其結果負責。使用該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用戶本人之行為。如用戶帳號遭受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而產生紛爭之情形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5)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形下,刪除自最後一次登入起已經過一年以上的帳號。在這種情況下,用戶所使用的應用程式內貨幣將同時失效,即使仍然保有應用程序內貨幣餘額,也無法退款。

4. 授權許可

(1)與本服務相關的所有圖像、影像、文章,程式及其他任何資訊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昭和45年法律第48號)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的權利。)其他知識產權歸屬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許可方。本服務內的應用程序授權許可用戶使用,該授權許可並不意味著應用程序之知識產權的授權許可或轉讓。

(2)本公司授權用戶於目標裝置上使用本服務的非獨占性權利。本權利不得轉讓或再許可。

5. 隱私政策

本公司將用戶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律(平成15年法律第57號)中規定的「個人資料」)等,均依據「隱私政策」妥善處理。用戶同意基於該隱私政策的個人資料等的處理。

6. 網際網路連線

使用本服務時所需的網際網路連線費、電路費、數據通信費等,概由用戶承擔。

7. 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

(1)用戶除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情況外,僅限在獲取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的應用程序內,且在本公司的規定範圍及用途內使用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不得將獲取的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轉移或轉讓予其他帳戶或第三方。不得兌換為現金或交換為其他貨幣,或轉移到獲取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的應用程序以外的服務。此外,用戶不會獲得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的知識產權。

(2)應用程序內貨幣屬於資金結算相關之法律(平成21年法律第59號,以下簡稱「資金結算法」)規定之範疇,根據其第3條第4項規定,應用程序內貨幣被視為預付支付方式(唯本公司免費授予之應用程序內貨幣(以下簡稱「免費應用程序內貨幣」),與在日本境外所購買之應用程序貨幣不屬於預付支付方式的範圍)。對於可通過使用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所獲得的應用程式內容,用戶同意應被視為在獲得該內容時已提供與其相關的商品和服務,而該內容不屬於預付支付方式。基於資金結算法第13條及與預付支付方式相關的內閣府令(平成22年內閣府令第3號)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之2第1項,需要公示的應用程序內貨幣各條件由本公司另行規定,並在官方網站上「基於資金結算法的顯示」中說明。本公司可酌情變更這些條件。

(3)除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情況外,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與兌換內容,僅允許購買或兌換的用戶使用。此外,如用戶在不兼容該應用程序的操作系統(以下簡稱「OS」)上,運行多個信息終端並使用時,在不兼容的OS上提供的應用程式內貨幣即使名稱相同,也將視為不同類型提供,無法繼承或合併計算。

(4)除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情況外,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將在用戶獲得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的應用程序提供終止的同時失效,且無法使用。

(5)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不以任何理由退還。唯根據資金結算法第20條第1項,如前款的情況等需廢除應用程序內貨幣發行業務時,應退還應用程序內貨幣。退還方式由本公司規定並依法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6)如應用程序內貨幣包括免費授予與購買時,將依照從免費授予的順序使用。

(7)用戶在其居住地屬於未成年者(未符合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4條規定者,以下相同。)適用以下各項之特別規定。

未成年用戶需確保已詳細閱讀本規定。

①購買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需要得到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未成年者的用戶購買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本公司將視為該用戶已得到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購買。

②未成年用戶居住地為日本時,則未成年用戶於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的每月購買限額合計為未滿16歲5,000日元、未滿18歲20,000日元。(※非未成年者但年齡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用戶,為 20,000 日元)在購買限額範圍內消費的金錢,依民法第5條第3款中規定,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不得撤銷該消費行為。

a. 法定代理人對該未成年者確定目的並允許其處置的財產,並包含在該目的範圍內的財產。

b. 法定代理人在未說明任何目的的情況下,允許未成年人處置的財產。

③未成年人有以下任一行為時,該未成年者在本服務中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超過本項第2條所規定的每月購買限額的金錢消費行為)皆不得撤銷。

a. 未經本項第1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冒充同意使用本服務。

b. 謊報年齡偽裝成年人使用本服務。

c. 其他符合民法第21條規定的詐欺行為。

④如果用戶在未成年時同意本條款和準則,隨後達到成年年齡,則用戶可以使用服務,條件是在其未成年時對與使用服務有關的所有法律行為給予準予,並在其達到成年年齡後使用服務時被視為已獲得準予。

(8)如發現用戶所獲得的付費服務或應用程序內貨幣的內容或數量,與該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不一致時,本公司可能會對其進行更正,而無需事先通知用戶。

7.2 NFT

(1)NFT的提供

本公司提供本服務內可使用的NFT(使用區塊鏈技術於區塊鏈上所發行的非替代性代幣,或是數字數據的轉移資訊,以及在本服務上交易之該數字數據所需資訊,依據本公司規定之方法記錄於區塊鏈上。以下相同。)用戶可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法,通過無償授予或購買的方式獲得NFT。

(2)NFT的購買

用戶可以根據本公司另行規定的「NFT銷售服務使用條款」向本公司購買NFT。

(3)NFT的使用

①持有NFT的用戶(以下簡稱「NFT持有者」)通過完成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手續,可以在本服務上閱覽與NFT相關的數字數據,以及使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其他服務。

②NFT持有者在本服務中使用NFT時,或會需要使用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所提供的錢包、系統或服務(以下簡稱「外部服務」)。 NFT持有者應根據第三方制定的規則、條件、規定等(以下簡稱「規則等」)自費和自行負責使用外部服務,本公司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外部服務概不負責。

③NFT持有者對NFT及與NFT相關數字數據的使用,適用本公司在本服務上另行公布的使用條款。

④用戶在本服務中使用的NFT及與NFT相關數字數據,應包含在第9條的「用戶素材」內。

(4)手續費

區塊鏈的網路手續費(如礦工費等),概由用戶全額負擔。

(5)免責聲明

①用戶應事先同意,若根據第15條第3項的規定終止本服務時,將無法通過本服務閱覽與NFT相關的數字數據或使用NFT。

②因規範NFT的稅務相關法令的制定或修訂,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③本條款終止後,第3條第2項以及前述各項之規定仍繼續有效。

8. 廣告

本公司有權在本服務內的應用程序中,刊登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廣告,該廣告由第三方提供,本公司不保證其準確性、時效性、可靠性,完整性或任何其他事項。

9. 用戶素材

(1)本公司於本服務中,提供用戶可以向其他指定或不指定的用戶投稿、傳送或公開文章、圖像、影像、程序,數據和其他資訊(以下簡稱「用戶素材」)的功能。

(2)本公司有權以任何形式和媒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發佈、複製、修改、展示、出版等)用戶素材,並可授權第三方使用。

(3)用戶應無償、無限期、無條件授權本公司及前述第三方使用用戶素材等,對於本公司及該第三方適當使用用戶素材,不得對本公司及前述第三方行使包括著作人格權在內的任何索賠權利。

(4)授權本公司用戶素材的相關權利在服務終止後仍然有效。

(5)用戶保證,用戶素材和本公司依據本條款使用的用戶素材,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或人格利益(以下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等」)。

(6)當第三方就用戶素材提出投訴、提出訴訟或其他紛爭時,用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本公司對該紛爭概不負責。此外,本公司要求對該紛爭進行調查時,用戶應同意協助本公司。

(7)本公司保留隨時酌情決定刪除用戶資料的權利。

10. 同意事項

(1)用戶同意本公司有權監控或記錄本服務中的所有線上活動。此外,除法令等要求,本公司不承擔監控或記錄包括本服務中的交流在內的所有活動的義務。

(2)用戶同意以下各項關於本服務的用戶內容(以下簡稱「用戶內容」)的規定。

①本公司應能夠在運營所需的範圍內閱覽本服務中未向大眾公開的內容。

②本公司應在維護本公司及第三方權利所需的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給警察等公共機關。

③經本公司判斷為侮辱第三方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時,將採取停止公開、刪除該用戶內容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暫時或永久禁止發送該內容者在本服務範圍內發送其他內容。

(3)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從本服務上刪除全部或部分用戶內容。

(4)用戶需自行備份用戶內容,本公司不承擔備份義務。

(5)本公司為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及其他本公司規定的不當行為,或會使用詐欺偵測工具。用戶同意在本服務中存在此類工具,並通過其進行未經授權的檢測。

11. 禁止事項

用戶不得對本服務進行以下行為。此外,禁止對第三方進行指示、教唆,強迫等行為。

①任何違反或有可能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②任何違反條款、法律及其他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或有其可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誹謗名譽、侵犯隱私、賭博、偽造身份、駭客、跟蹤、以及發佈偽造軟體)。

③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權、商業利用權、其他知識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其他人格權及所有權,其他財產權的行為。

④不當歧視或誹謗中傷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⑤損害本公司,本服務或第三方名譽及信用的行為。

⑥通過註冊、投稿、發佈、上傳及其他手段,散播包含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進行侮辱、辱罵、淫穢、暴力或誹謗等,給他人帶來厭惡感的表達方式或違反公共秩序的表達方式的內容(包括暱稱等)的行為。

⑦無視對方意願跟蹤糾纏、持續追問對方,發送大量訊息等行為。

⑧妨礙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散佈誤導其他用戶的資訊、使用本服務時故意中斷連接等行為)。

⑨誘導或唆使第三方自殺、自殘、反社會行為、未滿20歲飲酒,賣淫等行為。

⑩未經對方同意,公開或洩漏,或任何可能導致公開或洩漏有關對方姓名、地址和其他可特定個人身分,密碼及其他保密資訊的行為。

⑪假冒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⑫註冊,刊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虚假資訊等行為。

⑬未經授權訪問或干擾與本服務相關的系統和網絡,或可能導致此干擾等的行為。

⑭故意引發服務故障的任何行為,以及利用此故障的任何行為。

⑮規避或試圖規避本服務中的用戶認證系統或安全功能的行為。

⑯對本服務進行修改、毀損或反匯編、反編譯,或反向工程的行為。

⑰使用、製作或發佈未經授權的軟體或硬體(包括但不限於目標裝置以外的設備和用於規避本服務限制的作弊指令碼軟體)的行為。

⑱除根據本條款允許的情況之外,買賣、交換、轉讓或讓他人使用帳號、應用程序內貨幣、物品和服務中的其他各種內容以及用戶持有的與服務有關的其他權利等的行為,以及所有準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真實貨幣交易),如文宣、申請和承諾等(經本公司認可的情況除外)。

⑲買賣、廣告、勸誘、宣傳,網站連結等營利行為(經本公司授權的情況除外)。

⑳未經授權轉載或二次使用,向第三方公開本公司的支持郵件內容,或從支持郵件中所取得的資訊等行為。

㉑將從本服務中取得的資訊做為營利目的使用的行為。

㉒協助、參與反社會勢力等的行為,或勸誘他人的行為。

㉓因違反本條款的行為而被停權的用戶,重新使用本服務的行爲。

㉔鼓勵其他用戶進行符合本條任一項的行為。

㉕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2. 違約處理

(1)如用戶做出符合前條規定的禁止事項的行為或確定存在風險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該用戶,採取以下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不負有公開與該措施相關的任何資訊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採取措施的原因和實施期限,用戶不得向本公司提出關於該措施的異議。此外,本公司也概不承擔防止或糾正違反禁止事項的義務。

①要求停止被禁止的行為,且不重覆類似行為

②剝奪本服務上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禁止行為而獲得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措施。

③停止使用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④停止或刪除帳號

⑤公開禁止行為,包括在服務內外有可能發生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時向警察和其他公共機構報告

⑥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2)當用戶根據上述④被刪除帳號時,包括應用程序內貨幣及本服務項目等各種內容的使用權在內,用戶在本服務中的所有權利在刪除時將同時失效。

(3)本公司有權不對已採取刪除帳號措施的用戶提供包括本服務在內的任何服務(包括拒絕提供服務和刪除已註冊的其他服務帳號),並在該措施所需的範圍內,保存用戶的個人資料等。

(4)本公司對用戶因根據本條款採取的措施,包括刪除帳號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3. 不保證及免責聲明

(1)本服務以"原樣 “為基礎提供。包括但不限於該應用程序的商品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或第三方權利的非侵害性在內,無論明示、默示或是法定,本公司均不作任何保證。

(2)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在操作過程中不會中斷、無錯誤,在目標裝置上正常運作。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隨時暫停對本服務的支援,並對這種暫停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公司與用戶通過本服務進行的行為一概無關,不保證通過該應用程序取得的資訊正確性。用戶與其他用戶之間發生的一切紛爭,責任與費用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4)因第三方等(包括電信服務提供商及其他服務商)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5)用戶變更使用本服務的終端時,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否則不保證註冊資訊等可轉移至新終端。此外,用戶從終端上刪除本服務或帳號資訊時,或重新使用該應用程序的註冊資訊轉移也同樣適用。

(6)關於本服務的提供,本公司在從第三方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即使該許可終止,本公司恕不保證提供與該許可相關的本服務。

(7)本服務可能會向用戶顯示並提供由第三方獨立運營的網站連結或內容(此類網站及內容以下簡稱「第三方內容」)。本公司不對第三方內容承擔任何責任。第三方內容可能受運營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使用條款約束,用戶應自行承擔使用第三方內容的風險。

14. 損害賠償

(1)用戶因違反本條款或其他可歸咎於用戶的原因,以致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用戶應向本公司或第三方賠償該損害。如損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本公司有權向用戶要求禁止導致該損害之行為,用戶應接受該要求。

(2)即使本條款和準則等有免責聲明,本公司對用戶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民法第416條第2項規定的特殊情況(包括本公司或相關用戶預見或可預見該損害發生的情況)而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此類賠償金額應限於從相關用戶所收取的使用服務費總額(包括用戶購買的應用程序特定貨幣的金額;如果相關用戶未支付,金額則以5000日元)為上限。

15. 本服務的變更、中斷或終止

(1)本公司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對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根據變更內容的不同,用戶過往的設定可能會發生變更,以致遺失數據和內容或功能喪失。

(2)本公司在發生以下任一事由時,有權暫時或長期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的服務,恕不另行事先公告或通知用戶。在這種情形下,除緊急必要性外,將根據本公司所判斷之適當的方式,事先公告或通知用戶。

①對使用於提供此服務的硬體、軟體,通信裝置及所有其他資源,進行定期或緊急維修時。

②網際網路連線、手機訊號等通訊線路中斷時。

③本服務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閃電、風災、水災等其他天災或國家緊急事態、公共當局採取的措施,如法院處置、停電或傳染病等,以致本服務無法運行時。

④除上述各條款所載事由外,經本公司判斷認為有必要中斷提供服務時。

(3)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包括付費服務及應用程序內貨幣及使用該貨幣購買的商品等的使用權)。在這種情形下,除緊急必要性外,將根據本公司所判斷之適當的方式,事先公告或通知用戶。

(4)本公司基於本條款規定之本服務的變更、中斷或終止而造成用戶的任何損害,除非有法定的退款義務或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概不負責。

16. 保密義務

關於本公司以保密為條件,向用戶披露之任何與服務相關的非公開資訊,除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外,用戶負有保密義務。

17. 本公司之本服務業務的轉讓

如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的業務轉讓予其他公司(即業務轉讓、公司分割、合併或任何其他業務轉讓的情況。下同)時,根據該轉讓,可將本服務使用契約上的狀態,基於本條款的權利及義務、用戶的註冊事項及其他顧客資料,轉移予該轉讓的受讓人。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應事先同意該轉讓。

18. 可分割性

用戶同意即使本條款及準則等的任一條款或部分規定,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令等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本條款及準則等的其餘規定及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其餘部分,仍應繼續完全有效。

19. 存續條款

即使本服務使用合約終止,第4條(使用許可)、第5條(隱私政策)、第7條第2項(預付支付方式的適用性)、第13條(不保證及免責聲明)、第14條(損害賠償)、第16條(保密義務)、第17條(本公司之本服務業務的轉讓)、第18條(可分割性)、第20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第21條(其他事項)等各項規定仍有效存續。

20.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的準據法為日本法律。與本服務相關之任何紛爭,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1. 其他事項

(1)本公司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中規定的任何權利,並不構成本公司放棄該權利。本公司可以將本條款規定的權利轉讓予本公司的相關企業,或通過該相關企業行使這些權利。

(2)關於本條款或準則等,在本公司提供其他語言譯本時,則這些譯本僅供參考。如其他語言譯本與日文版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日文版為優先。

22. 與我們聯絡

有關本服務的相關諮詢,請通過本應用程序的諮詢畫面與我們聯絡。

2021年3月25日 制定

2022年4月1日 修訂

2022年9月29日 修訂

2023年3月31日 修訂